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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4 浏览次数:11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56),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58、2015-60、2015-65);2015年9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9);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72、2015-73、2015-75、2015-78、2015-83、2015-84、2015-85、2015-87、2015-88、2015-89)。
 
  停牌期间,公司已成立专项团队与相关方多次召开协调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与论证等工作,并且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均有序进行。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较大等原因,相关工作量大、工作内容复杂,相关事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与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11月2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晚于2016年2月29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及时对外披露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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