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表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彩芬女士、黄修乾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彩芬女士、黄修乾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