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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金沙江收购飞利浦Lumileds计划为何会流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5 来源:古镇灯饰报浏览次数:349
  荷兰皇家飞利浦(Royal Philips NV)昨日公告表示,因招致美国监管部门的反对,公司已取消把照明配件部门控股股权出售给中国财团GO Scale Capital(金沙江创业投资与橡树投资联合发起的独立基金)的计划。
 
  飞利浦还表示,终止与GO Scale Capital的协议并不涉及分手费,也不会影响到分拆照明配件部门的进程。分拆属于“独交易。”
 
  飞利浦称,尽管公司做了大量工作试图打消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ommitteeon Foreign Investmentinthe United States,简称CFIUS)的顾虑,但CFIUS仍否决了飞利浦拟出售旗下业务Lumileds80%股权的交易。目前还不清楚CFIUS表达了何种担忧,该部门专门负责从国家安全角度审核与美国有关的国际交易。
 
  事实上,自去年3月31日,由金沙江GO Scale Capital牵头的中外资银团与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达成“收购皇家飞利浦公司旗下Lumileds(LED与汽车照明)80.1%股份”协议以来,为完成交割,双方团队共同积极配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等监管部门的审查。
 
  在此次收购中,金沙江GO Scale Capital凭借强大的中国市场力量和产业基础、雄厚的财务实力,以及对半导体行业的深入了解,通过公平、公开的竞争在众多国际竞争者中脱颖而出。
 
  但最终,此交易最终未能解除CFIUS的关于国家安全顾虑。双方均表示遗憾。
 
  飞利浦首席执行长万豪敦(Fransvan Houten):
 
  我对CFIUS的决定感到失望,现在飞利浦将与其他一些曾表示对这块资产有兴趣的潜在买家进行接洽。
 
  Rabobank分析师汉斯·斯洛布(Hans Slob):
 
  在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审核这一交易的过程中,飞利浦照明业务的基本面已经开始恶化,未来该业务将很难在获得同样的收购价格。这一点确实令人遗憾。
 
  Kepler Cheuvreux分析师彼得·奥罗弗森(Peter Olofsen):
 
  CFIUS的担忧可能与美国向中国转让技术有关。Lumileds公司有庞大的专利组合,在美国有多个生产和研发基地。如果出售给新买家Lumileds的售价可能低很多,因为该部门最近的盈利情况不佳。
 
  金沙江GO Scale Capital董事长伍伸俊:
 
  通过此次交易,金沙江GO Scale Capital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金沙江和中资银团将会不遗余力的继续寻找有核心技术,有广阔市场的投资项目。我们坚信,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我们可以在中国,成就世界级的高科技公司!
 
>>>事件回顾
 
  2015年3月
 
  飞利浦宣布,LED照明零组件Lumileds事业部与汽车照明事业部80.1%股权,将卖给中国金沙江创投(GSR Ventures)所主导的Go Scale Capital,交易估值约33亿美元,而飞利浦则持剩余19.9%股权。
 
  这项交易是飞利浦分两步走的一项计划的部分内容,该计划旨在退出照明业务,将业务重心放在医用扫描仪等医疗设备业务以及咖啡机和电动剃须刀等消费者生活方式产品上。
 
  飞利浦称,公司准备将剩余的照明业务IPO(首次公开招股0上市,而剥离这两项业务的计划仍在按既定轨道进行。
 
  2015年9月
 
  飞利浦财报称,在截至9月底为止的上一财季中,公司实现了扭亏为盈的业绩表现。
 
  公司净利润为3.24亿欧元(约合3.57亿美元),相比之下2014年同期的净亏损为1.03亿欧元(约合1.14亿美元)。营收为58亿欧元(约合64亿美元),与2014年同期的52亿欧元(约合57亿美元)相比增长12%。不计入重组支出及其他特殊项目,息税前利润(EBIT)在第三季度中达到了5.70亿欧元(约合6.3亿美元),相比之下2014年同期为4.74亿欧元(约合5.24亿美元)。
 
  2015年10月
 
  飞利浦称,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已就皇家飞利浦计划出售旗下Lumileds照明业务的80%股份的交易表达了“某些意料之外的忧虑”,但并未进一步提供更多细节信息。
 
  公司管理层将“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消除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忧虑,皇家飞利浦说道,但同时指出这项对Lumileds照明业务估值为33亿美元的交易的完成时间已经变得难以确定。
 
  2016年1月
 
  出于对美国监管考虑,飞利浦终止了原来制定的将旗下灯饰零件和汽车照明部门出售给Go Scale Capital的计划。但其仍计划出售Lumileds部门。
 
  >>>揭秘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是美国管理外国投资的专管部门,设立于1988年(1975年由福特总统11858号行政令而起步,直到1988年才起到作用),初衷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与该委员会配套的,则是特别设立的外国投资审批制度。
 
  从操作层面看,美国政府一般会从是否涉及美国国防生产能力,是否涉及向特定国家销售、转售军事技术,以及是否影响美国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这三大因素,来考虑是否审核通过该投资项目。
 
  CFIUS横跨13个部门,办公机构设在财政部,财政部作为主席单位负责总牵头,共有下列12个部门参加:财政部、国务院、国防部、商务部、贸易谈判代表处、司法部、国土安全部、以及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科学技术办公室主任、管理及预算办公室主任等。
 
  该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与评估外国投资并购美国企业,视其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授权进行相关调查,并视情上报总统就阻止外资并购做出最后决定。此外,委员会也会审查一些虽不是政府合同但美国公司的性质而有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收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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