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顶层设计顺利完成。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全面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地方实施方案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编制了科技合作等一批专项规划。
二是合作共识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蒙古“草原之路”、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等相互衔接。我国与土耳其、波兰等约30个国家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全力打造“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主骨架,推动中蒙俄、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巴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巴经济走廊在习近平主席访巴期间签约项目达300亿美元。中印尼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成效显著,雅万高铁作为标志性项目正式开工。
三是投资贸易蓬勃发展。加快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我国已同10个国家签署国际产能合作协议,中哈产能合作协议总投资超过230亿美元。中老铁路正式动工,中泰铁路举行项目启动仪式,瓜达尔港等重大项目正协调推进。中白工业园、中印尼综合产业园、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及中老、中越、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进展顺利。
四是国内各方积极行动。各部门普遍建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制定配套措施。海关“三互”大通关改革覆盖全国。专项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10项税收政策、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出台。《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实施。丝路基金全面启动运行,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在沿线业务进一步扩大,金融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增强。
2016年,围绕建机制、打基础这一主线,我们将通过一系列重要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推动共建陆海经济走廊。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先导,以国际产能合作为核心,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协力推进国际港口建设,积极发展临港产业集聚区,推进海洋经济合作。积极推动签署一批政府间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完善政策框架,力争在我国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国外市场需求较大的装备制造等重点合作领域取得突破。
二是统筹国内各种资源。加快编制文化、教育和旅游合作等专项规划。引导各地区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打造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推动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有效运转,继续发挥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优势。
三是扩大全方位影响。建立中欧通道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共同打造中欧班列统一品牌,建设沟通境内外、连接东中西的运输通道。在沿线相关国家的关键物流节点建设一批集疏运中心。加强“一带一路”软力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