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利标准 » 标准 » 正文

LED灯具出口注意:欧盟低电压指令2006/95/EC更新为2014/35/EU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2 来源:华强LED网浏览次数:288
   此前,欧盟委员会指出,LED灯具及类似用的产品在欧洲销售必须加贴CE认证标签 (需符合低电压指令2006/95/EC和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而最近这项要求有了更改。欧盟官方公报(OJEU)于2014年3月29日公布最新的低电压指令(LVD) 2014/35/EU,此项指令将替代原低电压指令2006/95/EC。
 
  据悉,新低电压指令将于2016年4月19日在成员国国家立法中生效并执行,于2016年4月20日替换旧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无过渡期。
 
  新指令2014/35/EU相比原指令2006/95/EC主要更新了以下内容:
 
  1、指令采用新的立法框架(NFL)(EC)765/2008(认可活动和市场监督)以及768/2008/EC(销售产品的通用框架),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统称经济运营者)的职责要求;
 
  2、新增“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授权代表”等定义和经营者责任要求。(例如,符合性标志、标签和产品可追溯性)。
 
  3、为方便消费者,市场监督局和经济运营者的信息交流,除通信地址外,新指令鼓励经济运营者提供一个网络地址;
 
  4、明确了符合性评估主要由制造商负责,并且符合性评估过程无需公告机构介入;
 
  5、明确规定技术文件应包含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6、规定了详细的市场监管,危险电气产品的处理及事后防护流程;
 
  7、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和地址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尺寸或设备性质不允许时可出现在包装或用户手册上。
 
  8、新指令规定了当发现CE标志、CE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或制造商信息不符合要求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不符合项。否则,相关成员国将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产品在市场销售,并确保已销售产品从市场上被召回;
 
  9、成员国需制订适用于违反该指令相关的各成员国法律的惩罚规则,包括严重违反时的刑事惩罚。
 
  需提请针对欧盟国家的LED照明出口厂商注意。自2016年4月19日起,LED灯具及类似用的电气产品在欧洲销售过CE认证标签必须符合新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原创内容之著作权为「中国半导体照明网」网站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如未正确注明文章来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复制、转载、散布、引用、变更、播送或出版该内容之全部或局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