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目录》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对重点工业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1)影响依法履职的管理性指标;
(2)影响公共安全的社会性指标;
(3)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性指标。
根据上述风险评价指标,对每类产品进行综合风险分析,按照风险高低划分为Ⅰ、Ⅱ、Ⅲ级:
Ⅰ级风险产品指与消费者密切相关,国内市场流通量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较多,涉及特定消费人群的产品;
Ⅱ级风险产品指国内市场流通量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中等,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
Ⅲ级风险产品指国内市场流通量较小,或仅限于特定环境使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较低的产品。
护眼灯在灯具中是唯一的I级风险等级
护眼灯——顾名思义就是要能起到保护眼睛的作用,要从各方面杜绝一切能伤害眼睛的问题出现。
购买护眼灯的消费者更多的是有小朋友的家长,使用者是小朋友,可见护眼灯有特殊的使用人群,而且是我们最关爱的下一代,因为小朋友的眼睛还处于发育时期,不良的灯光会对眼睛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所以护眼灯质量的监督工作不容忽视。
在某电商平台上输入“护眼灯”,搜索结果有100页之多,绝大部分为LED台灯,产品价格从六十元到二万多元不等。可见市场上护眼灯这个类别的产品品类繁多,价格幅度也很大,必然导致质量参次。
最重要的是国家对护眼灯这一类别的产品没有强制性的规范和条文,简单来说就是到底什么样的灯,才算是护眼灯,没哪个标准说明白。无法可依,导致监督工作困难重重。
针对“护眼”灯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了“护眼”台灯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此次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有“护眼”或“无频闪”等字样的台灯32批次,结果却显示,有30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测的要求,占总批次数的93.8%。
此次监测中,有8批次“护眼灯”闪烁项目检测值超过了低风险限值要求;28批次照度过低或照度均匀度超过限值。本次监测还同时采集了28批次普通台灯进行比对监测,结果表明22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测的要求,占总批次数的78.6%。
监测显示,所谓“护眼”台灯并不一定比普通台灯更护眼。
护眼灯的关键参数
色温
地球人都知道LED有蓝光伤害,色温越高所含蓝光就越多。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里明确规定:当采用LED光源时,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和场所,色温不宜高于4000K。国外的研究证明色温大于4000K可具有光生物的不安全性。
但国标有关灯具的规范里,对色温基本无要求,而灯具的制造商不一定了解《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从而忽略了此规范条文。导致了目前市场上的护眼灯大部分色温在5000K以上。
显色性
显色指数是指光源对物体色彩的还原能力,显色指数从0-100,数值越高,显色能力越好。国标《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中明确规定:光源显色性不得低于82。江苏质监部门的抽查结果却表明,50批次产品中,光源显色性的合格率只有35%。
照度均匀度
国标《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对照度均匀值有两部分要求。
第一个部分是读写主要照明区,以台灯为中心半径300mm的三分之一扇形区域内最小照度值应大于250lx,照度均匀度不能超过3;
第二个部分是读写辅照明区,以台灯为中心半径为500mm的三分之一扇形被前面的扇形截下的区域内最小照度值应大于150lx,同时照度均匀度不能超过3。否则会在读写作业区域有明显的明暗差别。
而在江苏质监部门此前的抽查中,该项目的合格率只有25%。
国标《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虽然是专门针对台灯的规范,但适用范围为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好多年都没见过的产品)。国标对LED台灯没有专门的规范。灯具制造商在设计LED台灯时,只能参考此规范。
我们试试从医学方面分析,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视光学博士——胡国敏女士指出,全球有大量论证什么样的光对眼睛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论文;但什么样的光对眼睛有好处,什么样的光才护眼,全球范围内暂时都无论证结果。这需要大量而长期的临床实验才能立论。导致即使国家想编写护眼灯的强制规范条文,也因无医学的理论研究支持而困难重重。
频闪
从头晕到照片曝光不足,频闪在很多方面给人带来影响。
固态照明SSL已经被照明行业视为现在和未来的高能效光源,但在LED的周期性调整导致频闪这个问题上,它仍有不足。某些程度的频闪不会引起注意,也不存在生理上的不适。如果不加以解决,频闪会带来许多问题,有损精心设计的灯具和照明空间。
以下是部分关于灯光频闪可能造成的生理影响的研究成果:
结语
LED的应用在全球范围内都发展很快,导致规范跟不上市场的变化。针对护眼灯的强制规范条文的编写刻不容缓。但编写规范条文的过程涉及到医学、光学、电子、工业设计四大领域,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