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3月18日发出的监管函指出,佛山照明原定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陈炳辉作为公司董事,于 2016 年3 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 10000 股,涉及金额 8.55 万元。深交所指出,在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三十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第一款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5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佛山照明今年1月30日披露的2015年业绩快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665.9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26%;实现净利润5340.56万元,同比下降79.93%。
就业绩下滑的原因,佛山照明表示,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系列案的判决,公司2015年度向投资者赔偿13188.99万元(含诉讼费220.5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947.39万元;受市场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利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