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炳辉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开信息显示,陈炳辉出生于1964年8月,中共党员,中山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曾任广东省电子器材公司商场经理、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深圳华粤宝电池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华粤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深交所在3月18日发出监管函指出,佛山照明原定于2016年3月28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陈炳辉作为公司董事,于2016年3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涉及金额8.55万元。深交所指出,在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三十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第一款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