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化学株式会社(总部:东京都千代田区,社长:石冢博昭,以下简称“MCC”)和国立研究开发法人物质·材料研究机构(茨城县筑波市,理事长:桥本和仁,以下简称“NIMS”)宣布,关于中国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tai Shield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以下简称“希尔德公司”)于2015 年7月 2日针对MCC和NIMS 所共有的 3 件广泛用于 LED 的红色萤火体的中国专利(中国专利第 ZL200480040967.7号,第 ZL 200710199440.4 号和第 ZL 201110066517.7号,以下简称“本专利”(注 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已于 2016 年 4 月 7 日收到了审查决定书,该委员会全面驳回了希尔德公司的主张,维持了本专利的有效性。
本专利是广泛覆盖了通称为 CASN、SCASN或者 1113 荧光体(注 2)的氮化物类的红色荧光体及使用它的 LED、照明器具和 LCD 背光灯等的基本专利。CASN 及 SCASN 荧光体因其具有高亮度和可靠性,是最广泛地应用于 LED 的红色荧光体,我公司制造销售的该红色荧光体,得到了 LED各厂商的大力支持和一致好评。
另外,MCC 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以希尔德公司侵犯了本专利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希尔德公司停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被控侵权荧光体产品等行为,并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虽然该专利侵权诉讼正在审理中,但由于此次专利复审委员会承认了本专利的有效性,相信今后该诉讼可能会加快审理。
对于多年一直在中国积极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的 MCC 来说,此次决定依法再次认可了其非常重要的知识财产的有效性,MCC 将会继续为荧光体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秩序的维护做出贡献。今后,如有侵犯本公司之专利者,MCC 将依法采取适当措施,绝不姑息。
(注1)
本专利发明除中国大陆以外,还在日本、美国、韩国以及台湾地区获得授权。除本专利之外,MCC 还持有 CASN及SCASN荧光体相关的其他专利。
(注2)
CASN,SCASN 或者1113荧光体是以CaAlSiN3:Eu、(Sr,Ca)AlSiN3:Eu等为基本组成的荧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