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万美元,认购以色列Lumu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umus”)发行的18个月期无担保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资料显示,Lumus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以色列的公司,为全球客户提供视频眼镜核心组件及技术服务,目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晶景光电有限公司的重要客户及战略合作伙伴。
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万美元认购Lumus发行的18个月期可转债,是公司基于对虚拟显示领域市场发展前景的判断。根据可转债条款,公司在持有债券期间,Lumus将每半年以单利年利率6%计算并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应计未支付利息。到期后,公司可选择转换为Lumus相应股份,也可选择更新为新一轮可转债。公司拟长期与Lumus保持业务及资本上的战略合作关系,因此以上对外投资行为属于固定收益类及战略投资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范畴。
水晶光电认为,本协议是公司与Lumus开展虚拟显示业务合作的战略性认购协议,具体由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并按照具体债券条款予以执行。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短期不会产生影响,但长期看,公司视频眼镜业务有望通过Lumus途径实现业务的快速增长,并会产生协同效应从而促进虚拟现实相关其他产品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