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瞒天过海
行业内灯光设计师多得要命,东家不找找西家!动辄发武林贴“广召武林人士”比武,甲方恨不得在北京、上海、广州各找十家,精挑细选,小火慢炖!
任何灯光设计师问起来的时候,甲方会说:“不多不多,一两家而已。”
2、反客为主
“既然你已经出钱了,为什么还要自己胡乱支招?你又没我们专业”。是因为你出了钱就一定要满足自己某种潜在的“创作”欲望?
3、朝三暮四
你急的时候让我们7×24的工作,我们千辛万苦帮你捱了几个通宵,方案终于出来后又说因为“种种原因”暂时延后,或者说老板出差出国无法定夺,再或者经“市场部”根据市场现状开会讨论后觉得应该放弃此次计划,还讲一堆政治风,尾了还跟我们说:“别灰心明年肯定找你们……”
4、要求过度
以为100个灯和10个灯打出的效果是相同的,巴不得演出里就用十几个灯,那也要看看场地的大小因地制宜吧,小话剧也就算了,不能大场地也用那么少的灯吧,面光、耳光、逆光、顶光……这都是有功能性的。
5、暗渡陈仓
前期拼创意,后期拼价格。起初创意时先召集各路灯光设计公司比创意,在经过若干轮的比拼后终于选定N家公司,然后分别报价。
甲方的原则是“谁低谁上”,完全不把品质放在第一位,更有甚者干脆把创意略加改动交给纯灯光租赁公司执行。
6、毫无主见
遇到这种甲方最头疼,表面无要求,按我们设计师意愿做就好,然后又觉得这个这里有点问题,那个那里感觉不好,再换个方案吧……然后让我们无休止地“瞎蒙”。最后还指责我们没有给出专业意见。
7、吝啬小气
甲方是又想马儿狂奔又想马儿不吃草,也就是说想要高品质不想出高价。
前期开创作会时希望是“气吞天下,威振山河,场面大气再大气冲出宇宙系”,到了出钱的时候希望“小鸡啄米,细水长流,一分钱当两分钱花”,恨不得一个灯能照亮满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