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保署表示,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环境污染,并确保照明光源责任业者之公平性,正式公告于2017年1月1日起展开回收。近年照明光源因推广环保及节能,促使LED照明光源使用量逐渐增加,市占率攀升,逐渐取代传统照明光源,因其含有电池、电线、电路基板、玻璃、塑胶及铝等项目,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若未纳入公告应回收废弃物且规划妥善回收再利用方式,后续恐引发环境污染。
台环保署表示,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照明光源皆已纳入现行公告应回收废弃物,因应LED照明光源废弃后回收处理问题及考量照明光源责任业者公平性,环保署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第一项表一应回收物品照明光源定义,新增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环管型、紧密型及安定器内藏式等四种发光二极体(LED)照明光源为责任物,该物品之制造、输入业者应负回收、清除、处理之责任。
台环保署指出,透过本次公告修正,扩大照明光源之回收项目,民众如果有直管型、环管型、紧密型及安定器内藏式等四种发光二极体(LED)照明光源需要回收,只要交给清洁队资源回收车或回收业者,即可让这些废弃后的物品进入回收体系,避免环境污染,促使资源循环利用。提醒民众,更换新灯管(泡)时,取下废灯管(泡)放入原新品之纸制保护套中,而破损之废灯管(泡),建议以厚纸及塑胶袋将其妥善捆包,再由清洁队资源回收车、照明光源贩卖店家(贩卖点逆向回收)或环保机关核可之回收商统一回收。
对于LED光源的贸易商、输入业者,以及LED光源的制造商来说,在台湾地区销售、贩售本土生产或海外进口的LED光源,2017年会增加对应的回收废弃成本,而消费者届时展开回收机制,汰换新购买与废弃LED光源,就会和之前的荧光灯光源等产品类似,循环性更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