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任丘市四个渠化路口路灯迁移及南门里路灯安装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350020002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项目联系电话:15612706881
采购人:任丘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321345
代理机构: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12706881
预算金额:36.417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关系为投标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2015年度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2015年度依法纳税证明(完税票据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2015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于投标时提供。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备注: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HY-2016-01050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