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濑公司承认其在不知有侵害日亚之 YAG 专利之情况下,所进口、贩卖之台湾亚钿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之 LED 灯泡,有部分系使用台湾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白光 LED,且承认该白光 LED 落入前述 YAG 专利之权利范围。在双方约定广濑公司支付和解金并停止上述LED 灯泡之销售后,本件假处分已达成诉讼上和解,迅速而友好地终结争议。
日亚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亚)与从事电器机械器具批发之广濑无线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广濑公司)间,就系属于东京地方法院的假处分声请事件,双方已达成诉讼上之和解。日亚向法院提出此假处分之声请,系请求禁止广濑公司侵害日亚拥有之日本第5177317 号及发明专利第 5610056 号发明专利权(均系关于使用 YAG 萤光体之白光 LED 的专利权,以下合称「YAG 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