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发布关于认缴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公告,称木林森拟担任和谐明芯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明芯”)17,857万元出资,占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35.713%。
公告显示,2016年7月15日,木林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缴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议案》。木林森与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签署《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木林森与上述合作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木林森表示,本次投资完成后,木林森将按出资比例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收益,对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东回报具有积极作用和影响。同时,借助合伙企业对境内外LED行业的投资,公司可进行产业布局和整合,拓展新的业务机会,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