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ED行业,像欧普照明这样的“夫妻舰”比比皆是。创业艰难百战多,早年夫妻相濡以沫,共同打拼,逐渐形成了一些LED企业具有夫妻特色的股权结构。
一、样本
在上市LED企业中选取以下7家企业作为探讨的对象。欧普照明等5家企业作为典型的夫妻企业,木林森作为非典型的夫妻企业,阳光照明作为典型的家族企业。
1. 欧普照明:典型的夫妻企业。王耀海与马秀慧夫妇,王任公司董事长,马任总经理。
2. 木林森:非典型的夫妻企业。孙清焕与罗萍夫妇,孙任公司董事长,罗不在高管名单中。
3. 麦达数字(原名实益达):典型的夫妻企业。乔昕与陈亚妹夫妇,乔任公司总经理,陈任董事长。
4. 阳光照明:典型的家族企业。陈森洁与潘小冲夫妇,陈任公司董事,潘不在高管名单中,陈森洁的儿子陈卫任董事长。
5. 万润科技:典型的夫妻企业。李志江与罗小艳夫妇,李任公司董事长,罗不在高管名单中。
6. 勤上光电:典型的夫妻企业。李旭亮与温琦夫妇,两人均不在公司高管名单中。
7. 联建光电:典型的夫妻企业。刘虎军与熊瑾玉夫妇,刘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熊不在高管名单中。
二、简析
股权结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股东的类型、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股票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股东的稳定性、高层管理者的持股比例等,并且有的董事会投票时也存在一股几票的情况。
在此只对7家样本LED企业的夫妻持股形式和比例作一般情况下的探讨,如下表。
1. 欧普照明:控股股东是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365%股份。王耀海与马秀慧夫妇持有中山欧普公司98.4%股份。夫妇合计直接持有欧普照明40.972%股份,马还间接持有欧普照明0.0035%股份。夫妇总共持有欧普照明约92.34%股份。
2. 木林森:孙清焕直接持有木林森67.318%股份。中山榄芯公司持有木林森1.386%股份,而孙持有中山榄芯公司28%股份。孙合计持有木林森超过67.6%股份。孙的配偶罗萍未进入木林森十大股东,持股详情不明,但确认低于木林森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0.672%。鉴于罗的持股情况,木林森并不是一家典型的夫妻企业。
3. 麦达数字(原名实益达):乔昕与陈亚妹夫妇是麦达数字的实际控制人。陈是麦达数字的控股股东,持有38.1%股份。乔持有12.97%股份。夫妇合计持有51.07%股份。
4. 阳光照明:典型的家族企业。陈森洁家族持股情况有点复杂,如下图。
阳光照明控股股东是世纪阳光集团,持有32.14%股份。陈森洁与潘小冲夫妇及女儿陈英共同持有世纪阳光集团100%股份,世纪阳光集团法定代表是儿子陈卫。陈森洁直接持有阳光照明7.95%股份。
桢利信息公司持有阳光照明2.12%股份,陈森洁的配偶潘小冲持有桢利信息公司90%股份,女儿陈英持有桢利信息公司10%股份。陈森洁家族合计持有阳光照明42.21%股份,陈森洁与潘小冲夫妇及女儿陈英是阳光照明的实际控制人,儿子陈卫是阳光照明的董事长。
5. 万润科技:李志江直接持有万润科技17.25%股份。江明投资公司持有万润科技1.6%股份,而李持有江明投资公司60.2%股份。李的配偶罗小艳直接持有万润科技11.21%股份。夫妇合计持有万润科技约29.42%股份。
6. 勤上光电:控股股东是东莞勤上集团,持有27.22%股份。据报道,李旭亮持有东莞勤上集团90%股份,李的配偶温琦持有东莞勤上集团10%股份。李不直接持有勤上光电股份,温直接持有勤上光电1.11%股份。夫妇合计持有勤上光电28.33%股份。
7. 联建光电:刘虎军与熊瑾玉夫妇是联建光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直接持有18.8%股份,熊直接持有4.84%股份,两人合计持有23.64%股份。
三、小结
1. 欧普照明堪称LED行业第一“夫妻店”,王马夫妇几乎完全控制欧普照明。
在7家样本LED企业中,欧普照明王马夫妇以持股比例高达92.34%力压其他6家夫妻企业。即使与去年才正式上市的木林森控股股东孙清焕相比,欧普照明王马夫妇的持股比例也算很高。去年孙持有木林森约80%股份,孙的配偶罗萍持股低于0.25%。
木林森在2010年IPO过会前,突击收购了由孙及其配偶罗萍与第三方合资成立的5家公司,否则孙持有木林森的股份可能不到80%。可见,欧普照明王马夫妇持股超过92%,这个比例之高非比寻常。据2015年福布斯数据,王马夫妇身家超过110亿元。预计欧普照明正式上市后,王马夫妇的财富将水涨船高。
2. 雷士照明、佛山照明、欧普照明,并肩的三大照明品牌,前两者都在股权结构上栽过跟斗,而欧普照明股权结构改革难度也不小。
雷士照明吴长江失去控股权而被扫地出门,佛山照明因为没有控股权而多年受制于欧司朗。与前两者不同,欧普照明目前股权结构问题是王马夫妇控股权太大。不可否认,欧普照明是王马夫妇一手创立,是两人心血的结晶,他们拥有这些财富是应得的。但是,欧普照明上市后就不应该再作为“夫妻店”来看待,而是作为“社会化企业”。
欧普照明“夫妻店”色彩太浓重,不利于企业社会化扩张。王马夫妇作为欧普照明实际控制人,不仅对欧普照明直接持股41%,还通过企业法人(中山欧普公司)形式对欧普照明控股51%。王马夫妇对中山欧普公司控股超过98%,而中山欧普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与王马夫妇同属老乡。欧普照明股权结构改革难度不小,但是,如果有某种资本力量足够大,冲破这种股权结构,恐怕会让欧普照明变天。
王马夫妇控股权太大,可能不利于公司的科学经营和民主管理。欧普照明在招股书上提及,王马夫妇“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因此存在着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本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运用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向、重要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失的可能。”
3. 在7家样本LED企业中,从已知情况看,勤上光电的夫妻股权可能是最安全并且合理的,进可攻,退可守。
从持股比例看,李旭亮与温琦夫妇合计持有勤上光电28.33%股份,这个比例适中,既可控股,又有弹性,有利于积极的经营决策。从持股形式看,李不直接持有勤上光电股份,而是“隐藏”于非上市的东莞勤上集团,某些情况下对外来资本有一定的缓冲作用;同时,李的配偶温琦又直接持有勤上光电的部分股份,位居第八大股东。
阳光照明的家族股权看起来也很安全,但是家族股权涉及多人,需要彼此达成一致的意愿,所以并不简单。
4. LED企业应当采用适度分散型股权结构,有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外国资本等多种类型的股东,夫妻股权对企业有相对控股权而非绝对控股权,这样才比较科学。
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控股比例在50%以上;过度分散型股权结构没有大股东,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在10%以下;适度分散型股权结构相对控股比例在10%与50%之间。持股比例低于10%有丧失控股权的危险,在控股的前提下,最好是夫妻一方持股20%左右,另一方持股10%左右,夫妻合计持股30%左右,既可控股,又有弹性。
不同的股权结构会带来不同的监控效率,从而影响整个公司的治理效率。如下表。
5. LED企业并不是等企业做大或上市才需要优化股权结构,而是在创业之初就应当建立科学的股权结构。
科学的股权结构有利于企业迅速做大,不科学的股权结构埋下的祸根早晚会爆发问题。LED企业家应当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思维,根据自身企业的情况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不能过度信赖金融人士,可能别人设计的股权结构不符合自身企业的情况,有隐患,甚至可能被别人下套了还帮别人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