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法例,「定向灯」是指在「π sr」的立体角范围内(相当于顶角为120°的圆锥体)至少有80%光输出的灯具。自2016年9月1日起,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定向灯必须符合第1194/2012号规例附件III表2(又称「第三阶段」)的节能规定。
「第三阶段」的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将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定向灯。报道指,规定实施后,GU10卤素射灯及PAR30卤素泛光灯即禁止投放到市场。
不过,该规定并不适用于2016年9月1日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在此前已在货架上销售或存放在货仓内的定向灯。报道指,欧盟(特别是英国)的零售商,不顾现行禁令,积存大批定向卤素射灯。虽然这些卤素射灯未能符合严格的能源效益标准,但于2016年9月1日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或许现时仍在商店销售。
这些旧式卤素射灯深受消费者欢迎,原因是价格较LED射灯便宜。报道指,英国的超市及大型五金店积存了数以千万计的旧式卤素射灯,确保顾客于未来数年仍可买到。
根据第1194/2012号规例,该禁令于2016年9月1日生效,为日后扩大禁令适用范围铺路,即禁止销售低能源效益的「D级」卤素灯。这项禁令原定于2016年9月1日生效,但当局把生效日期延后两年,至2018年9月1日。
欧盟是根据欧委会第244/2009号规例,扩大卤素灯泡禁令的适用范围。第244/2009规例为市场内的非定向家用灯泡订立环保设计规定,包括以非家居用途出售或用于其他产品内的非定向家用灯泡。「家用灯泡」是指用于家居房间照明的灯泡,但并不包括特别用途灯泡;非定向灯泡在性质上不属「定向」。
欧委会第244/2009号规例订明,非定向家用灯泡必须符合附件II表1内某些灯泡效能规定。该规例的「第六阶段」(原定于2016年9月1日起生效)推行更严格的灯泡效能规定,换言之,低效能的「D级」卤素灯泡原本应从2016年9月1日起不得再投放到欧盟市场。不过,2015年,欧委会就技术进步情况检讨第244/2009号规例,之后决定把规例第六阶段的实施日期推迟两年,至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