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日亚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亚化学」)对立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花公司」)及 E&E Japan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E&E 公司」)输入、贩售台湾 LED 厂商亿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光公司」)制造之蓝光 LED 所提起之专利侵权诉讼,东京地方法院於 2016 年 10 月 14 日作成判决,认定立花公司及 E&E 公司对於该等蓝光 LED 之输入及贩售行为,已对於日亚化学之专利权构成侵害。
东京地方法院认为,立花公司及 E&E 公司贩售亿光公司制蓝光 LED(产品型号:1254 系列及7344 系列)之行为,已侵害日亚化学之日本第 2780618 号专利权;上开判决并命立花公司及 E&E 公司应以金钱赔偿日亚化学所受之损害。
日亚化学持续寻求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之保护,并在适当且必要时,於全球对侵权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