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港市城市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市日月景观照明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朱纲,利用职务便利,春节期间两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加油卡2.5万元和名烟20条,共折计4.5万元,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朱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洪泽县东双沟镇丰收村党总支书记余新芬,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材料,将亲戚(不符合条件)变为五保户身份,骗取供养金共计3万余元。余新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靖江市季市镇庄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立先指使村干部田熀余、蔡李美、张卫明等人,通过虚增秸秆禁烧与灌溉沟渠清理工作量等手法,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1.7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刘立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熀余、蔡李美、张卫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