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设计法规草案发布的背景:
2009/125/EC指令要求委员会制定相关的生态设计要求,用于控制市场上贸易或销售的耗能相关的产品性能,通过设计性能的提高来减少能量的消耗,同时减小耗能对环境的影响。该指令委员会需制定一个预备的方案,用于对现有照明产品及部件在环境影响,技术要求和经济效益上进行分析和研究。此技术法规是基于现有的执行措施EC No244/2009,EC No245/2009,及EU No 1194/2012发展和提高。
生态设计法规适用的产品范围:
该执行措施适用于投放市场销售或投入使用的照明产品或照明产品部件,包括被集合到其它产品中的照明装置。但是以下照明产品不在该执行措施使用的产品范围内:
军用或民防设备和装置。
核设施装置。
除汽车外的其它运输装置。
公路,铁路,海运或空运信号装置。
医疗器械装置。
实验室设备装置。
电子显示屏。
艺术馆。
产品工作环境温度-20℃以下或50℃以上。
生态设计法规要求实施阶段及日期:
生态设计法规生效日期:
该执行措施将在(the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官方公报正式出版后第20天正式生效,并在2018年9月1日起强制执行,同时以下的执行措施将废止。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244/2009;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245/2009;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1194/2012。
生态设计法规能效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 最大允许的功率如下:
待机功率:
如果存在, 最大值 Psb=0.5W Off- mode模式不允许消耗功率。
第二阶段:
其它要求同上。
第三阶段:
其它要求同上。
辅助部件的要求(包括适配器,调光器,控制器等):
最低能效90%。
待机功率。
如果存在,最大值 Psb=0.5W Off- mode模式不允许消耗功率。
生态设计法规性能要求如下:
从第一阶段开始,照明产品性能要求如下:
辅助部件的性能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