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委托辽源市工商局对标称中山市、廉江市等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及小家电进行了抽查检验。重点检测了标识、灯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数、颜色特征、介电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等指标。共抽查检验28组样品,11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9.3%,主要问题是标记、灯功率、介电强度、小家电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
吉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检测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目前,吉林省工商局要求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据公布信息,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将对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