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吉林省工商局委托辽源市工商局对标称中山市、廉江市等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抽检依据GB/T 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重点检测了样品的标识、灯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数、颜色特征、介电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内部布线等指标。
本次共抽检28批次样品,1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9.3%。记者注意到,此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均无标称商标。不合格样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标记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未标示产品的额定电流。电气设备额定电流是指在额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日照、海拔、安装条件等)下,电气设备的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电流,用电器工作时电流不应超过它的额定电流,否则有可能出现发热、燃烧等危险情况。
灯功率不合格。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效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额定功率相差较大,欺骗消费者。
介电强度不合格。部分不合格样品在介电强度试验中出现闪络(飞弧)或击穿现象,原因可能是使用了质量较差的绝缘材料或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足,对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安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