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年仅21岁,四川人,家装设计专业的他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广告公司打工。2016年3月,汪某自己开了家文印店当起了老板,主要从事宣传单、名片、广告牌等宣传品的设计、印刷业务。公司规模虽然不大,但每月也有六、七万元的收入。
2016年6月,有一名女客户来店里,拿出几张欧普和飞利浦灯具的商标标识,和印有这些商标的产品说明书及保修卡,让汪某“依葫芦画瓢”设计排版并印刷。汪某虽然并不明确知晓印刷注册商标必须要有授权许可,但也觉得有些不靠谱,可想起之前打工的那家广告公司也接过类似的生意,也就没再多想,欣然接单了。
汪某按照客户的要求排好版后,将设计稿通过网络发给印刷厂进行印刷,厂家印好后通过快递将成品发给汪某,汪某再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根据汪某交代,欧普说明书(软纸)进价150元一千张,售价200元一千张;欧普说明书(硬纸)进价200元一千张,售价300元一千张;蓝色欧普标识进价3分一个,售价5分一个;黄色欧普标识进价8毛一张,售价2元一张……2016年6月至10月间,汪某接了多单类似的业务,共非法获利8000余元。
案发时,警方在文印店,共查获了欧普照明防撕标识3690个、欧普合格证透明标识16368个、欧普合格证银色标识6375个、欧普照明蓝色二维码防伪标识36720个、欧普照明使用说明书4330张(软纸)、394张(硬纸)、飞利浦使用说明书290张、飞利浦产品保修卡92张。汪某表示,这些都是客户事先预定的,还没来得及等客户取货,就被警方逮了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