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要求亿光履行德国杜塞道夫上诉法院之判决
日前德国杜塞道夫上诉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作成二审判决(案号:I-15 U 31/14),认定台湾LED制造商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德国子公司Everlight Electronics Europe GmbH(合称「亿光」)之六件系争白光LED产品侵害日亚之YAG专利(欧洲专利第EP 0 936 682号,德国对应号为DE 697 02 929号)。杜塞道夫上诉法院并不允许亿光上诉,故亿光已另向联邦最高法院请求准许上诉(案号:X ZR 5/17)。
然而,亿光之前述上诉请求,并不影响杜塞道夫上诉法院二审判决之执行力。依据该二审判决,亿光仍不得于德国销售六件系争白光LED产品(型号包括:SL-PAR38/B/P17/30/E30/ND、67-21/QK2C-B56702C4CB2/2T、67-21/QK2C-B45562C4CB2/2T、45-21/LK2C-B56702C4CB2/2T、45-21/QK2C-B45562C4CB2/2T以及SMD Low Power LED 61-238/LK2C-B56706F4GB2/ET)。因此,日亚已致函亿光要求尊重杜塞道夫上诉法院判决之禁制令。
此外,杜塞道夫上诉法院亦在二审判决中同意日亚之请求,命Everlight Electronics Europe GmbH向其客户回收及销毁其所拥有或持有之系争产品。故日亚亦已致函要求Everlight Electronics Europe GmbH即刻向其客户回收系争白光LED产品并销毁之。
贸泽未遵守杜塞道夫法院之暂时禁制令仍继续销售亿光侵害日亚YAG专利之产品,遭杜塞道夫法院处以罚金
德国杜塞道夫地方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对Mouser Electronics Inc.(贸泽电子公司,下称「贸泽」)核发暂时禁制令;该法院采纳日亚之主张,认为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制造且由贸泽在德国经销之型号「334-15/X1C5-1QSA」白光LED产品侵害日亚YAG专利EP 936 682(德国对应号为DE 697 02 929号)。
然而,贸泽却直至2016年10月19日仍持续供应系争白光LED产品。日亚乃以贸泽不遵守暂时禁制令为由,请求杜塞道夫地方法院对其处以罚金。杜塞道夫地方法院采纳日亚之主张,认定贸泽违反暂时禁制令,于2017年1月11日命贸泽缴纳2,000欧元之罚金。前述罚金命令尚未确定,贸泽仍得提起救济。
日亚不遗余力地寻求保护其专利以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并在适当且必要时,于任何国家对侵权者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