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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建设智能化城市照明管理系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7 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浏览次数:287
  为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市政道路照明适应城市智能、低碳、环保发展的需求,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于日前下发了《兰州市城市道路照明智能化节能改造项目工作方案》,以进一步促使兰州市照明逐步走向智能化、节能化良性发展轨道。
 
  《方案》指出,兰州市将建设智能化市政管理系统,对现有路灯监控系统进行智能升级改造,建设智能化控制中心、500套分站设备系统、市政监控探头(10000个点、含4G传输系统)、网页版智能化管理平台、桌面版数据录入及维护系统、设施普查库(15000基、基础数据、地理信息录入)、电子地图(基础数据、地理信息、处理、编程)、100套移动巡检系统、专业化漏电检测系统及其它扩展项目(雨污、桥梁、道路等)的市政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同时,对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对兰州市四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主、次干道、桥梁、开放式公园、广场等公共照明领域的功能性及装饰性照明设施进行LED节能改造共计60113盏。其中:城关区24837盏,七里河区16535盏,安宁区6813盏,西固区6655盏,黄河风情线5273盏。
 
  1.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应发挥哪些作用?
 
  答: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重大事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具体建设活动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保、水务、生态、物价、安全生产监督、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房屋征收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设施保护工作。
 
  2.城市轨道交通实行哪种经营模式?经营单位如何确定?
 
  答: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实行特许经营,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3.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哪些方面的职责?
 
  答: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安全运营、设施维护、秩序保障、应急处置等日常工作。
 
  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怎样的投资模式?
 
  答: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从资金上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答:本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需交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级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鼓励对新建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实施综合开发的,开发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6.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和生态保护有哪些要求?
 
  答:本办法规定,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应当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采取防噪声、防扬尘、防振动、防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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