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涉及吴长江声称代表雷士中国与中国境内某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担保协议,所谓担保协议为就一笔表面看来由该银行授予重庆华标灯具制造的贷款提供担保而订立,而该银行先前已就所谓担保协议对雷士中国及若干其他被告提起法律诉讼。其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该银行的法律诉讼作出的判决,判令雷士中国须就向该银行支付6000万元人民币加上利息及费用与华标承担连带责任,而雷士中国其后就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雷士照明(02222)就雷士中国就一审判决上诉一事作进一步公布称,公司最近接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雷士中国上诉及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书。根据中国相关法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该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