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公司的原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的销售;生产和销售LED 照明产品、LED 技术开发与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的销售;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LED 技术开发与服务;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4月11日早间,阳光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证监会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其中涉及“沪港通股票”的相关内容有所变更,故《公司章程》需要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