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4月26日消息,该局2017年第1季度对20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抽查了郑州、新乡、安阳、驻马店、商丘、周口6个省辖市7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 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T 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及《2016年第4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的标志、灯头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绝缘电阻、介电强度、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一般显色指数Ra、相关色温、色品容差、谐波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有15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商标涉及捷士明(企业名称:民权县神乔照明灯具科技有限公司)(3批次)、邺彩照明(企业名称:安阳市利光光电有限公司)(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到一般显色指数、色容差、功率因数、灯功率等。
河南省质监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2016年第4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