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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照明IPO过会 需补充说明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合理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5 来源:中国网财经浏览次数:265
   证监会5月12日披露了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2次发审委会议的审核情况,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照明”)IPO过会。
 
  发审委同时要求华体照明进一步说明以下问题:
 
  首先,华体照明需说明2016年与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签署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无法及时、足额回收风险。
 
  其次,华体照明需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净额较高,且逐年上升,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对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针对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和信用政策及其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或异常;(3)应收账款的逾期和期后回收情况;(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华体照明之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4-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48亿元、1.86亿元、1.8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3.75%、49.69%、40.10%;同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2次/年、1.97次/年、1.91次/年。
 
  第三,华体照明需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中研发制造类产品的具体情况,是否有相应订单对应,是否属于滞销产品。
 
  第四,华体照明需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相关专利被四川天剑机械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无效申请,是否影响发行人与该公司的业务合作,是否影响对其应收账款的收回,相关应收账款是否需要计提单项坏账准备;(2)除上述知识产权异常情况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被注销、终止、被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或诉讼;(3)发行人是否建立并完善对其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进行有效管理的具体规章和内控制度。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资料显示,华体照明主要从事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和运行管理维护服务,此次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募资2.27亿元,其中近1亿元拟用于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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