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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晶光电董事长交易行为违规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4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综合浏览次数:238
   5月22日,丽晶光电(831777)发布公告称,丽晶光电股东姚万钧5月19日收到股转公司发来的《关于对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姚万钧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董事长姚万钧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11:01左右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卖出100万股,与一致行动人陶加华(当日不存在买卖行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由90.92%变化为80.92%;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11:06分左右,卖出丽晶光电136,375股,与一致行动人陶加华(当日不存在买卖行为)合并计算后的持股比例由80.92%变化为79.55%。201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转公司指出,姚万钧的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对姚万钧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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