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化学株式会社(总部:东京都千代田区,社长:越智仁,以下简称“MCC”)和国立研究开发法人物质?材料研究机构(茨城县筑波市,理事长:桥本和仁,以下简称“NIMS”)宣布,关于中国?英特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英文译名:IntematixSuzhou lighting Co.,Ltd.,以下简称“英特美光电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针对MCC和NIMS所共有的广泛用于LED的红色荧光粉的中国专利(中国专利第ZL 201110066517.7号,以下简称“本专利”(注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已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了审查决定书,该委员会全面驳回了英特美光电公司的主张,维持了本专利的有效性。
本专利是广泛覆盖了通称为CASN、SCASN或者1113荧光粉(注2)的氮化物类的红色荧光粉及使用它的LED、照明器具和LCD背光灯等的基本专利群中的一件。CASN及SCASN荧光粉因其具有高亮度和可靠性,是最广泛地应用于LED的红色荧光粉,我公司制造销售的该红色荧光粉,得到了LED各厂商的大力支持和一致好评。
另外,MCC于2015年1月23日,对于美国英特美公司(IntematixCorporation)以及英特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在中国的销售商深圳格亮光电有限公司(英文译名:GrandLux Optoelectronic Co.,Ltd.,Intematix Corporation在中国的销售代理商)这三家公司,以侵犯了本专利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其停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被控侵权荧光粉产品等侵权行为,并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虽然该专利侵权诉讼正在审理中,但由于此次专利复审委员会承认了本专利的有效性,相信今后该诉讼可能会加快审理。
此次决定依法再次认可了对于多年一直在中国积极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的MCC来说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MCC将会继续为荧光粉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秩序的维护做出贡献。今后,如有侵犯本公司之专利者,MCC将依法采取适当措施,绝不姑息。
(注1)本专利除中国大陆以外,还在日本、美国、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获得授权。除本专利之外,MCC还持有CASN及SCASN荧光粉相关的其他专利。
(注2)CASN,SCASN或者1113荧光粉是以CaAlSiN3:Eu、(Sr,Ca)AlSiN3:Eu等为基本组成的荧光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