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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亿元大单遭质疑 深交所对天龙光电发出问询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电缆网浏览次数:248
   近日,深交所对天龙光电发出了问询函。除了涉及坏账计提、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财务问题外,问询函还要求天龙光电就201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却连续多年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为0.00%进行说明。此外,要求公司就去年底披露的一项重大合同进行补充说明——为何一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软件企业决定斥资1.86亿元,向天龙光电购买直拉式单晶硅炉。


 
  根据问询函,天龙光电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4年10月31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不过,公司却已连续多年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为0.00%。
 
  对此,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等,补充披露公司是否能够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认定的财务及法律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研究开发会计政策补充说明相关支出未资本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天龙光电年度财报数据
 
  据2016年年报显示,近三年来,天龙光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研发投入金额、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成下降态势。其中,研发人员占比从2014年的19.21%滑落至2016年的11.5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则从2014年的16.29%滑落至2016年的8.72%。可即便如此,仍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以及“研发投入占比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的相关要求。
 
  至于为何公司连续多年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为0.00%,据一名业内人士表示,“这恐怕有待公司说明。不过,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的确比较严格。例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证明其存在市场或内部使用的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等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
2009年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
 
  此外,问询函还对天龙光电去年底披露的一项重大合同提出了质疑。据了解,去年12月份,天龙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赛宝伦签订《产品采购及供应协议》,公司向赛宝伦科技销售256套DRF-95直拉式硅单晶炉,共计18636.8万元。根据这一协议,天龙光电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付188台DRF-95直拉式硅单晶炉,2017年6月30日前交付68台DRF-95直拉式硅单晶炉。
 
  该公告称,赛宝伦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且赛宝伦与天龙光电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亦与公司未发生购销事项。另外,天龙光电称赛宝伦科技对该项目已有专项资金安排,认为该公司具备合同履约能力。而对于这一合同,天龙光电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目前,公司已向赛宝伦发送188台设备,收到其货款13802.88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就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收入确认情况等;赛宝伦股东结构、历史沿革,与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赛宝伦近两年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赛宝伦作为软件企业购买单晶硅炉的目的资金来源等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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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交 天龙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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