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0日,IEC发布了IEC60598-2-17《灯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的2017版(第2版)。
IEC 60598-2-17:2017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在室外和室内使用的舞台、电视、电影和摄影工作室灯具(包括聚光灯和泛光照明)要求。
第二版取消并取代了1984年出版的第一版和1990年版的修订。本版是技术修订。
本版包含了以下对前一版本的重大技术变化:
a)适用范围从光源到电光源,并在范围中用“电光源”代替“钨丝、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
b)考虑到很多LED灯具的很多特殊情况,如光源不可替换、光源没有玻璃泡壳、或较低的工作温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相关条款将只适用于光源可更换灯具、有玻璃泡壳的光源,或表面温度高的灯具。
对于已经大量使用LED光源的影视舞台灯具而言,标准的上述修改意味着对LED灯具松绑,有利于影视舞台用LED灯具产品的开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