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被告的深圳视爵光旭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发展迅速非常迅速的显示硬件厂商,其主要产品包括室内外LED固装屏、租赁屏,以及LED彩幕屏、球场屏、地砖屏等。
该公司在香港设立了服务中心,在美国、荷兰、英国、中东、澳大利亚、南非及拉丁美洲都设立了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其产品除了内地销售之外,也大量出口海外。
原告Nanolumens成立于2006年,是美国显示硬件的生产和服务厂商,其产品与视爵光旭有着很高的重合度,在室内外显示屏方面有着直接的竞争。
Nanolumens曾经是美国显示技术领域的明星公司,在2006-2009年曾经拿到过超过10亿美元的风险投资。除了美国以外,其产品主要销售往加拿大、欧洲、中东、澳大利亚、南美等国家和地区。
Nanolumens从2017年以来,还发起了2起针对其他不同竞争对手的柔性显示技术专利官司,该公司在通过专利诉讼维护自身市场利益方面十分活跃。
原告Nanolumens在起诉书中称,其知识产权经理在今年的1月25日即已给三名被告发送了关于其产品侵犯相关专利的邮件。而视爵光电所生产的F系列“Flexible Pad”产品和X系列“WaveScreen”产品,则使用了涉案专利关于柔性LED显示屏像素一致性排列以产生无缝显示图像的相关技术。这使得被告可以生产出可弯曲的显示屏幕。被告视爵光电还在其官网上展示了其柔性LED板的像素一致性排列示意图。
Nanolumens向法庭请求裁决被告侵犯了涉案的895专利、707专利、516专利的其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其侵权行为是故意侵权,请求3倍赔偿,并且请求赔偿诉讼和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