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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易主涉信披违规 上交所发函将“严肃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邵好浏览次数:250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监管层的频频发问,围绕亿晶光电(5.32 +0.00%,诊股)控制权转让的大戏终于“拨云见日”。对于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明质押实转让”、“虚假信息披露”等数项违规行为,上交所于6月20日向亿晶光电及相关股东下发监管工作函责令整改,明确传达监管要求。
 
  回溯亿晶光电今年1月的公告,荀建华彼时将所持8928.8万股上市公司股份,作价15亿元转让给勤诚达投资,占总股本的7.59%。前者宣称,交易后仍持有亿晶光电22.77%的股权,不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对于后续安排,荀建华及交易对方只字未提,面对上交所三番五次的问询和市场上的诸多猜测,双方仍“咬紧牙关”,始终不承认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
 
  可到了5月26日,亿晶光电却发布公告称,荀建华早在1月10日便签署协议,将2.35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给勤诚达投资,转让价款为30亿元。由于荀建华身为董事长和(91.45 -0.33%)总经理,受到公司法对于董监高人员可转让股份比例的限制,一时无法一次性转让高达20%的上市公司股份,于是就有了先转让7.59%,再(名义上)质押12.41%的“新式玩法”。
 
  如此一来,实质上的违规协议减持变成了表面上“转让一部分,质押一部分”,明知违规却故意绕开公司法的意图颇为明显。
 
  明目张胆的虚假信息披露,使得投资者知情权严重受损。对此,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认定相关股东行为已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荀建华及勤诚达投资认真自查,说明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事项的原因,并公开致歉。
 
  此外,工作函还关注到了杭锦后旗光伏电站总承包纠纷的重大仲裁事项涉嫌未及时披露。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未及时披露的主要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并对外公告。
 
  除上述虚假披露外,此次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本身也明显违规。据公告,荀建华拟转让亿晶光电20%股权,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比例的规定。因此,上述工作函要求转让双方审慎评估本次股权转让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并及时提示相关事项的重大不确定风险。
 
  目前来看,上述股权转让的实施并不顺利,除了监管频频发问,交易双方在推进股权转让过程中矛盾重重,僵持不下。或是受此影响,亿晶光电今年一季度业绩也出现大幅下滑。
 
  对此,上交所表示,公司董监高应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核心技术管理团队的稳定,如出现重大经营变化,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荀建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勤诚达意图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心切,双方一拍即合,不惜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挑战了监管底线。上交所则在工作函中亮明了监管态度:对股权转让双方在协议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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