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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检验检疫局约谈生产出口不合格LED灯具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来源:广东检验检疫局浏览次数:374
   近日,江门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88号令《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约谈了福州林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三赢照明有限公司及佐耀电器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检出其生产出口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情况通报。
 
  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均计划抽查检验目录外的商品,今年则是LED灯具列入其抽查计划内。江门局于2017年6月28日随机对三家生产企业的4批LED灯具进行抽查,经检验,发现这4批的安全项目均不合格,包括支撑带电部件耐热、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测试、标签内容、外部接线的电源线截面积、电气强度试验击穿、标签Ⅱ类符号等几大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这4批LED灯具存在人体触电危险、长时间使用造成火灾、对其他电子器具产生强烈干扰等安全隐患等安全隐患。
 
  约谈过程中,江门局机电科首先向其通报了产品不合格情况,解析所检出的安全不合格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并向企业强调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其产品出现安全事故时,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随着LED灯具市场的需求量大增,中东及非洲等非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出口企业为迎合客户的低成本要求,不顾产品标准要求,降低了原材料和关键元器件的采购标准、生产工艺成本、检测成本、安全认证成本等,致使产品本身质量较差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企业对出口国标准和国外最新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不了解,且自身检测能力有限,对产品仅做了外观、寿命测试等基本项目的检测,也是导致产品不符合进口国标准的主要原因。
 
  结合本次检验不合格的情况,江门局机电科则要求上述企业需做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分析生产出不合格商品的原因;二是了解贸易公司下单给生产企业生产时,按照什么标准生产,是否要求生产企业按照何种标准生产;三是生产企业有否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按标准要求生产。最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88号令《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机电科负责人向相关企业发出《出口商品抽查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企业对抽查不合格批已出口产品实施退运或者销毁,并需将处理情况报江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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