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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抽检638批次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 85批次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次数: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对建筑小五金、家具、石材、电源适配器、计算机及其配件、灯具及照明装置等6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429家企业生产的638批次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经检验,发现75家企业生产的8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3.3%。剔除41批次仅标识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9%。不合格项目涉及可移式通用灯具的标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等2个项目;固定式灯具和嵌入式灯具的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内部和外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10个项目;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的标志、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等5个项目;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LED光源控制器)的标志、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介电强度、异常状态等4个项目;地面嵌入式灯具的标记、外部和内部接线等2个项目;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标记、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尘和防水等4个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3—2013《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 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 7000.212—2008《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GB7000.213—2008《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 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可移式通用灯具、固定式灯具和嵌入式灯具产品的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灯和LED灯)产品的标志、互换性、防触电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头温升、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LED光源控制器)产品的标志、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保护接地装置、防潮与绝缘、介电强度、异常状态、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耐腐蚀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产品的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热、耐火和耐电痕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产品的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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