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2月10日,沙特标准计量质量组织(SASO)和沙特能效中心发布了“SASO 2870/2015:照明产品的能效,功能和标签要求”的照明产品技术法规,规定在标准中的照明产品出口至沙特阿拉伯必须满足能耗认证要求。SASO2870/2015明确了在法定的照明产品的能效、功能、标签以及能效标签方面的要求,标准还对与光源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也做出了要求。
该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因功率不同分三个阶段执行新的能效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额定功率60W及以上的各类定向及非定向灯泡纳入管制范围。光源产品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口前需要确认自己的产品符合SASO2870的要求,同时在沙特标准局进行注册,申请获得能效证书,并在产品上加施对应的能效等级标贴。所有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产品,运抵沙特海关时将被检查标贴标识及注册证书。自2017年5月1日起额定功率60W以下的各类定向及非定向灯泡纳入管制范围。此类产品需要获得SASO能效注册证书,否则将被禁止进口到沙特。此阶段明确要求目录内产品符合性认证(COC)机构应对范围内产品符合能效标签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拒发沙特COC证书。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经调查,浙江绍兴辖区出口的LED灯遭退运原因主要是因为外包装上未按SASO要求加贴能效标签而遭遇沙特海关禁止进口。在此,绍兴局提醒各LED灯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沙特技术性法规最新发布信息,及时获得SASO的能效许可,按标准要求加施能效标签,以避免遭遇退运风险。(师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