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官网消息显示,由于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等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勤上股份(002638)及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
深交所在9月20日最新披露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显示,经查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700万元至5400万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4787万元。2017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2016年净利润由4787万元修正为-3.96亿元。2017年4月22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数据为-4.27亿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4.74亿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11%。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4.75亿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11%。
深交所认为,勤上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11.3.7条的规定。勤上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洪、财务总监邓军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勤上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因而,深交所决定对勤上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对勤上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洪、董事兼财务总监邓军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勤上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公司定于2017 年9月26日(星期二)15:00―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永洪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邓军鸿先生、独立董事鞠新华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