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 - 美国ITC337-TA-1081 案例解析
会上,特邀请曾参加过美国337调查应诉,擅长知识产权诉讼与管理的国际律师苏慧伦女士对此次美国“337”调查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和解读。本次“337”调查涉及到的被告公司有:FEIT, LOWE’S, MSi, RAB, SATCO, TOPAZ, WAC。
据调查,所有涉案公司包括两家中国公司(WAC、FEIT)都委托了律师事务所积极应对。依据2017年12月11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案件系统(edis.usitc.gov)所查到的公开信息,行政法院给出的案件进程表是:2018年3月15日,行政法院会就涉案专利召开马克曼听证会(即,就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听证会);2018年11月8日,行政法官就是否有违反337条款指控给出初步裁决;2019年3月8日是完成这个337调查案件的目标日期,即启动调查后的16个月。目前还没有看到被告提交答辩状,案件还在初期的阶段。
尽管如此,被告之一的TOPAZ已于2017年11月30日与飞利浦签署了和解及专利许可协议,并于2017年12月7日与飞利浦一同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递交了对TOPAZ终止调查的联合动议。
本次“337”涉及到的专利有5个(US Patent No. 6,586,890,US Patent No. 7,038,399,US Patent No. 7,256,554,US Patent No. 7,262,559,US Patent No. 8,070,328)。在890专利中,涉及到LED灯、灯泡、泛光灯、轨迹灯和改装照明设备。在339专利中,飞利浦已指控LED灯、灯泡、轨道灯、吊灯、泛光灯、齐平的安装灯、凹槽灯、改装工具包和户外灯。在554专利中,飞利浦公司已经指控了嵌入式照明设备、轨道灯、改装照明设备、灯光和泛光灯。在559专利中,飞利浦已指控LED灯、隐藏式照明设备、户外灯笼、轨道灯、泛光灯、顶灯和改装照明设备。在328专利中,飞利浦已指控LED改造套件、隐藏式照明设备和强光灯。
表1 2017“337”所涉及的专利及权利要求表
这些专利都是飞利浦就LED产品的专利许可包里的专利,很显然被告的这几家公司都没有得到飞利浦的许可。据悉,飞利浦在2016年就曾写过信给FEIT。WAC(华格)在2014年就已经在美国的联邦法院应对飞利浦提起的专利诉讼,到目前该诉讼案件也没有结束,飞利浦这次又增加了两个专利给对华格施压。除了这个飞利浦2017年的“337”调查案件外,在2012年,2014年,2015年飞利浦也有以相同的专利及其他专利,对其他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专利诉讼,但是其他公司反应较快,基本到证据调查阶段或有些还未进入到证据调查阶段就已经跟飞利浦达成和解。实际上,华格在2015年就曾运用过美国专利体系的多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去挑战飞利浦专利的有效性,其中的一个专利是890 专利(USPN 6,586,890 -“带PWM输出的LED驱动电路”),华格成功挑战了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第15及23项,使得该等独立权利要求项被认定为不具备可专利性(这次2017年的飞利浦“337”案件是指控890专利的附属权利要求第14、22及30项);另外一个专利是399专利,但是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TAB)认为被挑战的专利权利要求是具备可专利性。
此外,在本次“337”调查案件中还涉及一些非被告的产品被列入在侵权比较表内。虽然飞利浦这次的“337”调查目前仅要求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仅适用于列明的被告使其产品不能进入美国,但是某种程度可能不仅仅是这几家被列名的公司,可能涉及更广泛的行业,不同产业链也被牵扯其中。例如,与灯具配套的相关电路设计等。
表2涉及专利的过往诉讼情况
如何应对?与会专家纷纷献计献策,给出了很多建议。
1、当事企业应第一时间积极应对,寻求专业机构及行业组织的帮助;切勿置之不理,否则不仅自身将会蒙受更大损失,甚至会牵连到整个行业。
2、如果客户(例如,美国经销商)的产品被认为是侵权,很可能将来自身产品也会被间接认为是侵权,应积极与客户协同应对。
3、如果上游配套企业存在侵权情况,企业应主动协调应对方案,避免自身产品牵连其中。
4、企业如果收到专利人发来的通知信函,应积极应对,尽量避免被卷入法律诉讼程序而带来的人力、财力以及时间的消耗。
近年来全球LED专利整体情况
LED 专利涉及到技术领域(例如,发光、电子、光管理、热处理))和市场细分(LED应用,例如,显示屏、照明、医疗器材,或其他)两个部分。根据IRUNWY的数据,2012年有近23000件LED专利,主要的专利持有者是SAMSUNG, LG, PHILIPS, GE, OSRAM, PANASONIC, KODAK, CREE, SEIKO, SONY.
2015年,根据Relecura的数据,LED专利持有者增加了很多竞争者,比较大的持有者包括SAMSUNG, LG, PANASONIC和PHILIPS.
在2015年,很多顶端的LED专利持有者比如,SAMSUNG, LG侧重于显示屏技术, PHILIPS, OSRAM, CREE更侧重于照明技术。
从全球视角看,根据Relecura的数据显示,2015年技术提供者在LED专利的布局上,递交专利申请的前三位国家是中国、美国和日本。PHILIPS, SAMSUNG, LG, CREE在LED专利上持有较大的比例。SAMSUNG, LG的关键专利都是在显示技术,PHILIPS,CREE的关键专利是集中在照明,NICHIA的关键专利是在先进的荧光技术,其中包括Yttrium(YAG),该核心专利技术已于2017年7月到期,但环绕YAG的专利,NICHIA仍有不少。
“要钱”或“要命”,专利将成为LED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
与会专家分析,国际巨头一直在潜心布局知识产权,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飞利浦在美国大力推行其知识产权,主要是在设备照明领域。在过去的十年里,飞利浦已经对其竞争对手提起了超过15起诉讼。NICHIA也积极地实施了它的知识产权,自2004年以来,在照明和显示领域中,已经向竞争对手提起了大量诉讼。Cree也已经积极地实施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试图通过对挑战竞争对手的专利的有效性来消除竞争对手的专利。欧司朗将其知识产权适度地加强执行力度,主要是针对三星和LG等竞争对手的显示市场。
Nichia、Osram、Cree、Toyata Gosei和Lumileds之间的交叉许可协议有效地在全球市场上建立了寡头垄断地位。2009年,首尔半导体在与Nichia达成和解后也加入了该集团。表面上看,有些关键专利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但专家认为企业不能盲目乐观,因为近年来专利的数量还在增加,LED领域专利诉讼还会持续增长。除了竞争对手的专利外,企业也要关注专利流氓(patent troll)或非专利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y;NPE)在LED领域的崛起,他们的出现就意味着更多专利诉讼的产生及许可费的支付。
面对专利诉讼,大部分企业是请专业律师打诉讼,会“要命”的诉讼是指是跟竞争对手的诉讼,因为竞争对手一般是希望使被指控侵权的企业不再制造及销售被指控侵权的产品,好提升自己的市场占有率或维持更高的产品价格。
相比之下,所谓“要钱”的诉讼是由非专利实施实体(NPEs)所提起的专利诉讼,由于NPEs是寻求将他们的专利资产货币化,所以主要是奔着“钱”来的,这类诉讼算是可以用钱来解决。
另外,近年来,LED专利诉讼呈现出向下游转移的趋势。专利持有人诉讼的对象逐渐往中下游走,以前是上游,慢慢告到封装,现在甚至是告到品牌商、经销商,专利权人希望一网打尽。
LED领域的专利非常复杂,不亚于通讯、手机领域。一开始没有注意到专利,只能被打。有些企业在这个过程中逐步积累经验,从被告转变为专利权人,懂得用专利保护自己的市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此外,未来在LED领域除了有单个专利的竞争,可能还有LED专利池的竞争。比如TOYODA GOSEI跟奥地利Jennersdorf, 德国Leuchtstoffwerk Breitungen成立了一个联盟,叫B.O.S.E,联盟的基础主要是硅酸盐荧光粉的技术。
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和技术路线选择,购买专利和并购企业是实现加快专利布局的有效方法之一。例如,三安购买夏普、索尼的部分关键专利以补充自己的专利体系。木林森通过并购朗德万斯将其200多个美国专利收入囊中。
针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与会专家也给出了建议:
1、企业应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研发工作紧密结合,合理布局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做到攻守兼备。
2、企业应密切关注自身技术和目标市场的总体专利动态,建立预警机制。
3、企业应建立内外部相结合的专家团队,依托外部专业的顾问律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照亮“一带一路”,专利保驾护航
随着照亮“一带一路”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快了我国LED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步伐。与会专家着重研讨了“走出去”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产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企业“一带一路”国际化发展保驾护航。联盟将牵头建立知识产权合作与互助服务平台,为产业健康发展汇聚资源,提供支撑。
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与落地实施。联盟将积极与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寻求和促成政府部门对LED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指导与支持。联盟将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机制,架设政府与产业的桥梁,宏观层面指导和支持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部署。
搭建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联盟将联合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搭建专业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急援助服务;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知识产权服务。
探索知识产权共享新模式。联盟将本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原则,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鼓励和推动技术创新。完善相关专利池工作,促进产业共同发展与提升。探索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对接模式,保障知识产权价值的合理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