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12月13日发布公告称,2017年10月10日,公司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1.39%股权,首次转让底价261,256,948.88元,至挂牌公告期满,交易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首次挂牌交易未能成交。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以评估价值的90%作为转让底价(即235,131,253.99元)继续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1.39%股权。至挂牌公告期满,根据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结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意向受让方,三安集团已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交保证金人民币235,256,103.99元。
据公告显示,公司与三安集团签订《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1.39%股权转让协议书》,以235,131,253.99元转让三安电子1.3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三安电子股权。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的《鉴证书》【(17)厦产鉴字第 198 号】,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性规定。
三安集团为三安电子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且行使相关权利。截至2016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三安集团资产总额4,721,972.62万元,负债总额2,921,757.5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00,215.12万元,营业收入2,842,109.02万元,利润总额229,257.89万元,净利润175,383.95万元。
厦门信达表示,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21,188.94万元(利润总额未考虑所得税影响,所得税影响数需根据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确定,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