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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8批次LED照明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浏览次数:272
   近日质检总局官网通报2017年车用汽油等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其中,共抽查了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北省、吉林省、江苏省、山东省、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重庆市等13省(市)的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LED照明产品。经检验,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4%。
 
  嵌入式LED灯具重点对结构(走线槽)、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火)、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自镇流LED灯重点对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从企业生产规模看,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8%、24%、58%,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88.9%、91.7%、79.3%。
 
  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合格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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