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于2008 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1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17年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于2017年12月1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744202379, 发证明间为2017年10月31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2017年—2019 年) 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17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