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三安集成收到厦门市财政局拨付的补贴款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项目完成后分期计入损益
12月28日,三安光电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收到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厦发改高技[2017]726号) 文件,三安集成承担的6英寸0.15μ mpHEMT及0.35μ mBiHEMT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为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周期为三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5,000万元。三安集成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该笔补贴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