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听证会报告数据,大部分听证陈述人认为景观照明的范围需要限定,并体现地方特色。同时,认可景观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认为此规定可以避免重复施工和建设,浪费资源。再有,听证陈述人认为,道路照明应做到节能环保,并合理控制路灯的开、关时间,确保市民安全出行,同时也要避免光污染。
市法制办表示,上述意见都得到采纳。一、拟规定重点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还采纳听证陈述人关于道路照明应当节能环保的建议,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城市照明设施的科学开关灯和亮度控制,同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下一步,市法制办将继续修改完善《办法》,并尽快提请市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