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和你我息息相关,夜里黑灯瞎火,让人慌兮兮;但光线太强,也会产生另外一种不舒服。那么,灯光怎么设,设哪里,哪里该亮,哪里不该亮,怎样设置才合理?印象中,此前并无一个清晰的说法。给城市照明立法,杭州是第一家。该《办法》要求在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时,必须结合城市自然环境、人文景观,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笔者以为,这样的立法十分必要。
大部分生物在白天和夜晚有自身的循环规律。科学实验表明,不仅小动物夜里需要睡眠,树木在进行一天的光合作用后,在晚间也会放松它们的枝丫,树枝和叶子就会下垂,就相当于人在伸懒腰、打呼噜;而当清晨来临,树枝和树叶则又会上扬到原来的位置。如果灯火通明,强制其在夜间继续进行光合作用,势必让它们超负荷运转,不利于树木的健康生长。因此,在以自然山区为主、自然生态比较好、动植物具有多样性的专门区域,对灯光进行限制,能够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曹操《观沧海》有“星汉灿烂,若出其里”的诗句,这是一种很诗意的体验,但若问城里孩子有多少时间看到过天上银河、北斗七星,答案可能很不乐观,而这恰恰与“不夜城”有关。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划定“城市黑天空保护区”,目的之一是可以让城市里的孩子也有看星星的地方,让他们“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纵目游赏,胸襟大开,于其个人甚至于人类也多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