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瑞丰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吴强先生因职务安排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吴强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此外,经公司董事长龚伟斌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外,瑞丰光电今日还发布公告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向王伟权,彭小玲等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涛光电”或“标的公司”)85%的股权,同时向龚伟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定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为3,370.0437万股,于2016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