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603679,SH)在登陆A股一个月后,就被同行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力士达)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2月7日晚,华体科技公告称,公司涉诉案之一被判侵权,应向贵州力士达赔偿80万元经济损失。
2月9日,贵州力士达内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贵州力士达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满意,将继续提起诉讼。接下来公司将就华体科技涉嫌侵权的7款产品分别上诉,目前贵州力士达方面已在准备该事项。华体科技: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2017年7月,因涉嫌专利侵权,登陆A股才一个月的华体科技遭到贵州力士达起诉。近日,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出炉。
2月7日晚,华体科技公告称,公司涉诉案件之一,贵阳中院驳回了原告贵州力士达的诉讼请求。而在另外一桩诉讼中,华体科技作为第三被告因在相关工程建设中安装、使用的路灯涉嫌侵犯贵州力士达的外观设计专利而被其起诉。
对此,贵阳中院判定,华体科技停止对贵州力士达相关产品外观设计专权的侵权行为,并向贵州力士达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共计80万元。
华体科技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被贵阳中院认定侵权的路灯产品并非公司主要产品,且涉案金额较小,该案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月9日,贵州力士达内部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其认为上述判决结果不是很理想,虽然判定华体科技构成侵权,但判决的赔偿金额与诉讼金额相比有点太小了。记者注意到,根据此前贵州力士达的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华体科技连带赔偿经济损失954.37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贵州力士达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中注意到,在诉讼中,贵州力士达主张,赔偿金额应当按照华体科技中标单价3.99万元与向贵州力士达购买灯具时的单价1.44万元之间的价差,按采购的灯具数量374套计算。而法院认为,贵州力士达是相关产品的生产商而非中标单位,其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应当为未能订立该笔合同而使其未能获得的利润,其损失与中标价格高低并无关联。关于贵州力士达可获得的利润因其未举证,也未举证其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因此本案中的实际损失难以精确计算。故贵阳中院结合华体科技灯具合同总标的和制造行业的一般利润率,酌定华体科技赔偿贵州力士达经济损失、维权合理费用共80万元。
贵州力士达将继续上诉
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贵州力士达方面表示并不满意,将提起上诉。
前述贵州力士达内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在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包括华体科技涉嫌侵权的很多款灯,在此次诉讼中,贵州力士达进行了“打包”诉讼,但按照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要求,应该一项侵权配套一个诉讼。该人士指出,贵州力士达的诉讼里涉及7款产品,因此涉嫌7项侵权,“接下来我们将单独提,不能混合在一起,这次起诉时可能我们在程序上没搞对”,该人士称。
那么,贵州力士达准备何时再度提起诉讼呢?
上述贵州力士达内部人士表示,“现在已经在做准备了,这次要重新单独提7个诉讼”。对此次诉讼相关情况,记者于2月9日致电华体科技,华体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告。对于公司此后是否还会因上述事件涉诉,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有公司会及时公告的,其余问题请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