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质监局通报了灯具和LED灯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该省28家生产经销企业的35个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28个批次,不合格7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0%;LED灯不合格检出率为6.5%。
本次抽查共涉及固定式灯具、可移式灯具、嵌入式灯具3种产品,重点对结构(走线槽)、电源连接方法、外部和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截面积)和内部接线(截面积)、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
外部接线(截面积)和内部接线(截面积)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主要是导线过细,承载电流的能力降低,在使用时导线会发热,时间一长导线绝缘性能会大大降低,严重时会使电线烤焦,发生短路而引起着火,给使用者埋下安全隐患。
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为了缩减成本,偷工减料,使用截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电源软线;部分企业使用价格低廉、质量低劣电子元器件进行拼装生产;灯具产品企业多是一些小型企业,从业门槛低,一些小企业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就纷纷走马上线,对标准缺乏了解或了解不透彻,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致使产品不合格。
本次对LED灯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该省23家生产经销企业的31个批次产品,共涉及LED球泡灯、LED灯管两种产品,重点对LED球泡灯的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颜色特征、灯头等项目,LED灯管的外观、光通量、色品性能、灯功率、功率因数等项目分别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9个批次,不合格两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6.5%。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功率因数和灯头互换性项目不合格。
功率因数是衡量电气产品效率高低的一个系数,检测的功率值与产品标称值之间的差值越小,产品的生产精度就越高。如果功率因数较低,说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效使用功率低,耗电耗能;灯头互换性不合格的产品是指当灯旋入灯座时,因灯头与灯座配合不当,可能造成灯泡不能正常点亮,或者灯泡未牢固旋入就已经点亮,容易危及使用者的安全。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而放松了对产品质量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