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述股权转让过程中,由公司自有资金向转让方中的每一方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交易对价的40%,即9900.00万元、第二期支付交易对价的30%,即7425.00万元、第三期支付对价的30%,即7425.00万元,转让方在取得每笔股权转让款之后的6个月内,应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购买公司股票,购买金额不低于该笔股权转让款总额的70%。购买价款自共管账户汇出至转让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后相应进行股票购买,各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根据前述交易安排并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公司与徐建平、永奥投资、承旺投资及永麒照明于2018年3月27日共同签署《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建平、宁波永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名家汇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企业管理、技术研发、营销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需要时间磨合,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